民事诉讼法
-
不予受理裁定多久做出
2025-01-18 01:26:28
不予受理的裁定应当在 七日内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告对此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海顿壁挂炉各24小时售后全国客服受理中心实时反馈-今-日-更-新
- 固士邦保险柜-全国各售后热线实时反馈-今-日-更-新
- 远大壁挂炉400全国各售后服务热线号码实时反馈全+境+到+达
- 欧尼尔集成灶24小时售后全国客服受理中心实时反馈-今-日-更-新
- 华帝燃气灶全国统一服务号码-全国服务热线实时反馈-今-日-汇-总
- 大元热水器各24小时售后全国客服受理中心实时反馈-今-日-汇-总
- 萨维奥壁挂炉服务24小时热线-各区售后统一服务实时反馈-今-日-更-新
- 柏安壁挂炉-全国各售后热线实时反馈-今-日-更-新
- 特尔曼壁挂炉售后服务号码—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实时反馈-今-日-更-新
- 法尔希顿热水器用户售后服务中心实时反馈-今-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