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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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5 04:46:58
北京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 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其中,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两部分:100%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00%是额外补偿部分。
月计薪天数的确定
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这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基于全年平均工作时间折算得出的。
月工资的计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收入。
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
对于新入职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示例
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10000元,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但未休。根据上述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如下:
1. 日工资收入 = 10000元 ÷ 21.75天 ≈ 459.77元
2. 未休年休假工资 = 5天 × 459.77元/天 × 300% = 6896.55元
其中,6896.55元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和额外补偿部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