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青山法院以案释法:交强险脱保的惨痛教训!
“我就挪个车,几分钟的事,不会有问题的。”这是许多车主在交强险脱保后的普遍想法。然而,侥幸心理的代价,往往远超想象。
案情回顾:一次挪车引发的赔偿
2025年初,被告李某的机动车交强险到期。为省钱且自认“短期内不会上路”,他未及时续保。某日下午,李某接到物业挪车要求,下楼挪车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张某因违规行驶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挪车操作不当负次要责任。张某除医疗费外,经司法鉴定,还产生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十余万元。双方对赔偿方案分歧激烈:
原告张某主张:李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医疗费1.8万元+伤残赔偿金限额内费用),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被告李某辩称:所有损失应直接按次要责任比例划分。
法律焦点:脱保车主须自担交强险赔偿
承办法官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明关键点:
1. 交强险的法定优先性
无论责任比例如何,交强险需在限额内先行全额赔付(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18万、财产损失0.2万),责任划分仅适用于超出限额部分。
2. 脱保后果由车主承担
车辆未投保时,车主须自行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交强险赔偿金,同时面临扣车、双倍保费罚款等行政处罚。
3. “非道路”事故同样适用
即使事故发生在小区挪车过程中,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非道路区域造成人身损害的,比照适用交强险规则。
调解结果:法律释明促成五万余元当场履行
经法官剖析法律风险,李某最终认识到脱保的法律后果,当庭与张某达成调解: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五万余元(含交强险医疗限额1.8万元及部分伤残赔偿),款项当场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别因“省小钱”酿“大损失”
”挪车不算上路,脱保无所谓”?“责任比例低=赔偿少“?“脱保最多罚点款”?
这些都是误区!只要机动车启动,事故风险即存在,小区、停车场均需保障。大家还要意识到,交强险全额赔付与责任无关,脱保后车主须自掏腰包支付该部分,而且,交强险脱保,除了罚款,更可能承担巨额民事赔偿。
此案暴露的侥幸心理与法律认知盲区,值得每位车主警醒。交强险不仅是法律强制的“护人盾”,更是车主的“护己甲”。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交强不续保,出事两行泪!
来源:包头青山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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