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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怎么投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1:36:57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投诉: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异议成立,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具体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所属关系确定。例如,如果是关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存在问题,可以选择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是关于交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存在问题,可以选择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途径与要点

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等形式进行投诉。在投诉时,需要讲明以下要点:

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电话等)。

投诉的具体内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间、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以及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提供必要的证据(如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如果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其他途径

如果发现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贿赂等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