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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媒”做实开门教育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5 17:32:00    

安徽滁州:邀请代表委员和律师

参与案例讲评

“以案为媒”做实开门教育

近日,一场名为“清流案评”的高质效案例讲评会在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举行,这是该院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以案为媒”做实开门教育的一项具体举措。

据了解,此次讲评会所邀请的讲评人不仅有安徽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滁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还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界代表。讲评会所选取的三起刑事案件均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在讲评现场,三名案件承办人结合PPT,分别从基本案情、履职过程、典型意义、心得体会等方面对所办案件逐一进行讲述,并当场接受讲评人对其业务能力、办案水平的检阅。

“在经过公开听证后,我们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是否要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才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问得精细,答得干脆,问答之间“品评”蕴含其中,从案例材料撰写的规范性到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再到如何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延伸检察履职成效,讲评人重点围绕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从不同视角发表点评意见。

“案件质量高不高直接反映我们的工作作风实不实、办案职责履行细不细。把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案件‘晒’出来评一评,既是对高质效案例培育经验的一次总结,也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一种尝试,更有利于真查找问题、查找到真问题。”滁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科告诉记者。

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滁州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一体抓好高质效案事例培育工作方案》和《关于落实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三比三提三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实施检察人才“满天星”计划,创新打造“清流案评”研学平台,通过案例讲评、疑难研讨、检查评查等方式,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