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2025年第四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25年4月8日23时07分许,杨某霞驾驶甘JAQ3*1号“宝马牌”小型轿车沿渭源县会川镇官堡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官堡路下行0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109.17/100ml,杨某霞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8日23时28分许,吕某军驾驶甘J20Y*1号“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沿渭源县会川镇官堡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官堡路下行0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98.88mg/100ml,吕某军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4日12时51分许,张某翼驾驶青B3G6*6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定渭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定渭公路上行85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张某翼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5日21时35分许,孙某荣驾驶甘J28A*0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渭源县莲峰镇跃马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跃马公路下行2公里3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孙某荣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7日22时43分许,王某强驾驶甘J27u*0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渭源县莲峰镇跃马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跃马公路下行4公里15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王某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2日12时56分许,张某成驾驶甘J76B*6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渭源县清源镇连天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连天线上行1720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张某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渭源公安